一、负责自治区政协提案方面的日常工作。
二、草拟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。
三、为提案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做好计划、准备、组织等服务工作。
四、综合分析提案内容,反映重要信息。
五、了解、报告提案征集情况和督促提案办理情况,草拟提案工作报告和其他文件。
六、做好提案委员会调研、视察的组织、联络、协调、服务等有关工作,草拟有关调查报告和视察材料。
七、收集反映提案委员会和委员提出的意见、建议,反馈有关落实情况。
八、负责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。
九、加强与提案承办单位的联络与协作,促进做好提案办理工作,与全国政协、兄弟省市区政协和本区各市、县(区)政协提案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、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建立联系,互通情况,交流经验,听取意见。
十、负责优秀提案的评选和优秀提案、先进承办单位表彰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。
十一、主动加强与办公厅、其他专委会及各处室的工作联系,沟通情况,搞好合作,相互支持。
十二、加强与本委委员的联系,通报工作,交流信息,听取意见和建议,调动和发挥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。
十三、负责提案的计算机管理和联网,配合做好文字资料的立卷归案工作。
十四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